Lummis 加密貨幣稅收改革法案可能會改變美國數字資產規則

![參議員辛西婭·魯米斯](http://img-cdn.gateio.im/social/moments-050d69acb241e12080b462f99d5adb42019283746574839201華盛頓 - 9 月 21 日:參議員辛西婭·魯米斯,共和黨懷俄明州。)Bill Clark/CQ-Roll Call, Inc 通過 Getty ...更多Images(

CQ-Roll Call, Inc via Getty Images美國數字資產行業一直在一個並不適合區塊鏈時代的稅法下運作。缺乏明確的定義、不一致的處理方式和過時的框架使得合規不僅繁瑣,而且風險重重。而且這不僅對零售投資者如此,對試圖跟上的機構、開發者甚至監管者也同樣如此。

例如:數字資產與證券和商品的稅收方式相比。進入這個監管空白的是參議員辛西婭·魯米斯)R-WY(,她是長期支持比特幣的倡導者,也是國會山上最一貫的加密貨幣聲音之一。

2025年7月3日,Lummis提出了一項獨立的數字資產稅收改革法案,如果該法案獲得通過,將標志着在《國內稅收法典)IRC(》中數字資產和傳統金融資產的處理方式協調的重要時刻。她的提案是在“一個美麗的大法案”在衆議院修正過程中刪除類似條款之後提出的,這一結果促使Lummis獨立重新引入這些條款,以保持數字資產稅收透明度的推動力。

“我們不能讓我們過時的稅收政策扼殺美國的創新,”Lummis在一份新聞稿中表示。“我的立法確保美國人可以參與數字經濟,而不會無意中違反稅法。”

該法案概述了若幹關鍵改革,旨在現代化數字資產的稅收處理。以下是對其主要條款的詳細分析,以及這些條款對法律、財務和合規專業人士在這一不斷發展的政策環境中可能產生的影響。

更多爲您提供## 數字資產的法定定義

法案的第一部分修訂了IRC的第7701條,引入了“數字資產”的正式定義。根據提案,數字資產被定義爲“記錄在加密安全的分布式帳本上的價值的數字表示”,並對傳統金融資產和現實世界財產的表示進行了豁免。

這一定義澄清解決了一個長期存在的挑戰:多個聯邦機構目前對數字資產採用不同的分類。建立一個一致的法定定義爲監管領域提供了一個共享的基礎參考點,並且可以減少在合規框架中的模糊性,以及在整個行業內的清晰度。

數字資產借貸的稅務處理

該立法擴展了第1058條,以涵蓋“指定資產”,這是一個新術語,包括傳統證券和活躍交易的數字資產。因此,涉及符合條件的數字資產的借貸安排在轉移時將不再觸發應稅事件,前提是滿足某些條件。

此變更旨在解決在代幣化市場中長期存在的資本形成和流動性不利因素。在現行規則下,借出加密貨幣)即使是暫時的(也可能引發即時的——通常是繁重的——稅務後果,即使沒有實現任何經濟利益。

因此,提議的更新旨在消除障礙,正如Lummis所解釋的,這些障礙“抑制了合法的借貸市場,並造成了資本效率的人工壁壘。”

數字資產洗售規則延期

一項單獨的條款修訂了第1091條,將30天洗售規則適用於數字資產。雖然這一變化將關閉一些加密投資者使用的已知稅收損失收割策略,但它使數字資產與長期以來對證券的處理保持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該法案包括對經銷商和涉及支付穩定幣的交易的例外,這些穩定幣在法案的其他地方有定義。這表明在考慮資產功能的實際差異的同時,針對性地應用稅收平等原則。Lummis的法案將確保資產類別之間的稅收中立,同時爲合法商業活動保持適當的例外。

交易員和交易商的公允價值會計

該法案還創建了新的第475)g(條,允許特定數字資產的交易者和經銷商選擇按市值計價。這一選擇將允許納稅人根據年末的公平市場價值確認收益和損失,類似於已經適用於證券和商品交易者的規則。

對於高頻交易公司、對沖基金和加密本土交易平台來說,該法案的公允價值計量條款可能會顯著改變稅務目的下對收益和損失的確認。如果被採納,數字資產交易商和交易者將被允許將持有的資產視爲在年末以公允市場價值出售,這將與證券和商品交易者已經享有的處理方式相一致。這一變化將爲數字資產收入的報告帶來久違的一致性,並允許公司在波動市場中更準確地申報損失。

礦業、質押和慈善捐贈的調整

該立法提議在產生持續不確定性的領域進行額外改革:

  • 質押和挖礦:這些活動的收入在納稅人處置所收到的資產之前不會被確認。這一變化使得收入確認與經濟實現相一致,並解決了之前關於流動性風險和基於波動性的估值的擔憂。
  • 慈善捐贈:捐贈“活躍交易數字資產”的捐贈者將不再需要獲得合格評估,從而使其處理方式與公開交易證券的捐贈一致。
  • 來源規則:第 863)f( 節將根據納稅人的居住地從驗證活動中獲取收入 ),例如,基於質押的 (,明確分布式基礎設施提供商的國際稅收處理。

這些條款反映了將數字資產稅收與Web3生態系統中的功能和運營現實對齊的嘗試。

行政監督與反濫用條款

該法案包括幾項監管保障,授權財政部長發布有關錢包分離、混合交易處理、基礎調整和經紀人報告的指導。它還預見到需要反濫用規則,以防止對新排除或會計選擇的操縱。

這些條款表明,盡管該法案旨在簡化和明確,但並不放棄監管的嚴格性。相反,它反映了在現代化稅收框架內平衡創新與誠信的嘗試。

內置日落的臨時改革

法案中的每一項主要條款,包括與借貸、質押、洗售和微不足道的豁免相關的條款,都設定了一個截至2035年12月31日的十年到期日。這一時間限制表明立法者將擬議的改革視爲過渡性措施,隨着市場、技術和監管經驗的演變以及結果的反饋,未來的立法將會進行修訂。

然而,對於企業和稅務專業人士來說,日落條款可能會引入長期規劃的不確定性和監管風險。這突顯了在規則制定和審查過程中持續與利益相關者溝通的重要性。

雖然Lummis提案仍處於早期階段,並且其通過的可能性遠未確定,但它代表了一項顯著努力,旨在通過使數字資產稅收與傳統金融部門的長期規則對齊來現代化數字資產稅收。綜合來看,這些條款標志着立法者在處理數字資產監管時的更廣泛轉變,優先考慮清晰性、中立性和行政可行性。

對於法律、金融和合規專業人士來說,這項法案提供了一個重要的窗口,了解美國稅收政策的方向。隨着數字資產在資本市場和日常商業中愈發融入,解讀和駕馭這些不斷變化的規則的能力將仍然是一個關鍵的戰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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