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te廣場 #创作者活动第一期# 火熱開啓,助力 PUMP 公募上線!
Solana 爆火項目 Pump.Fun($PUMP)現已登入 Gate 平台開啓公開發售!
參與 Gate廣場創作者活動,釋放內容力量,贏取獎勵!
📅 活動時間:7月11日 18:00 - 7月15日 22:00(UTC+8)
🎁 活動總獎池:$500 USDT 等值代幣獎勵
✅ 活動一:創作廣場貼文,贏取優質內容獎勵
📅 活動時間:2025年7月12日 22:00 - 7月15日 22:00(UTC+8)
📌 參與方式:在 Gate 廣場發布與 PUMP 項目相關的原創貼文
內容不少於 100 字
必須帶上話題標籤: #创作者活动第一期# #PumpFun#
🏆 獎勵設置:
一等獎(1名):$100
二等獎(2名):$50
三等獎(10名):$10
📋 評選維度:Gate平台相關性、內容質量、互動量(點讚+評論)等綜合指標;參與認購的截圖的截圖、經驗分享優先;
✅ 活動二:發推同步傳播,贏傳播力獎勵
📌 參與方式:在 X(推特)上發布與 PUMP 項目相關內容
內容不少於 100 字
使用標籤: #PumpFun # Gate
發布後填寫登記表登記回鏈 👉 https://www.gate.com/questionnaire/6874
🏆 獎勵設置:傳播影響力前 10 名用戶,瓜分 $2
虛擬貨幣案件定罪邏輯解析:從傳銷到詐騙的量刑變化
涉虛擬貨幣案件中的司法定罪路徑探析
一、前言
近期,在整理研究涉虛擬貨幣類刑事判例時,發現可以從中總結出司法機關在處理此類案件時的一些潛規則或定罪尺度上的路徑依賴問題。本文將探討在一些常見的涉幣類犯罪中,司法實務是如何確定某行爲構成犯罪的。
二、案例概述
2020年4月,浙江省高院就一起集資詐騙案作出刑事判決。該案明確了以虛擬貨幣交易爲名,面向公衆招攬投資,並通過傳銷手段發展下線,利用區塊鏈技術宣傳吸引投資,但實際操控價格牟利的行爲,應當以詐騙類犯罪定性,而非較輕的組織、領導傳銷罪或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
這個案例涵蓋了發幣、宣傳推廣、營銷拉盤、ICO等多種業務模式和場景。值得注意的是,主犯夏某某等人原本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判處緩刑,但後來被撤銷原判,改判集資詐騙罪並處無期徒刑。這一巨大的量刑差異引發了對傳銷犯罪和詐騙類犯罪定罪邏輯的深入研究。
三、常見涉幣類犯罪及定罪邏輯
(一)虛擬貨幣交易行爲的合法性問題
自2017年9月國家七部委聯合發布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後,在中國境內進行代幣發行被視爲未經批準的非法公開融資行爲,涉嫌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即使是境外平台發行的虛擬貨幣,由於缺乏國家認可和實際經濟價值,仍被視爲虛擬概念。
在前述案例中,法院認爲虛擬貨幣交易中的發行方(賣方)行爲屬於違規違法,但未明確普通參與者(買方)是否違法。
(二)涉幣類犯罪的主要類型
常見的涉幣類犯罪包括詐騙類犯罪(如詐騙罪、合同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傳銷犯罪、開設賭場犯罪和非法經營罪等。
(三)涉幣類犯罪的定罪邏輯
以傳銷犯罪和集資詐騙罪爲例:
傳銷犯罪的構成要件包括:
詐騙類犯罪的本質是行爲人通過欺騙手段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從而處分自身或他人財產,最終導致財產權利人受損。在虛擬貨幣詐騙案中,空氣幣常被用作詐騙工具,用於置換主流幣。
集資詐騙罪作爲特殊的詐騙罪,其詐騙部分的構成要件與普通詐騙罪相似。在案例中,法院將傳銷犯罪變更爲集資詐騙罪的主要依據是行爲人實質上實施了非法集資,通過不具實際價值的虛擬貨幣吸引投資人,形成資金池,並將所得用於個人消費和境外轉移,證明了集資詐騙的主觀故意。
四、結語
盡管國內當前監管政策下投資虛擬貨幣並未被明確禁止,但相關行爲仍可能被視爲"涉嫌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然而,對於這一界定的解釋權往往掌握在相關部門手中,且各地執法和司法實踐可能存在差異。在涉虛擬貨幣案件領域,這種現象尤爲明顯,需要業內人士密切關注並謹慎應對。